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守军事秘密的制度。
第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行为。
第三,犯罪的主体是军职人员。
第四,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而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军事秘密。
处罚及规定:
根据刑法第431条第2款规定,犯本罪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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