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对法律知识的要求相对较高,所以在民事诉讼之前,我们需要了解相关法律依据,使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处理问题,但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不了解,不知道处理事件的权限,具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的权限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取决于被代理人的实际授权范围。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委托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诉讼代理权可分为一般授权和特殊授权。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来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及其授权。诉讼代理人完成一些涉及客户实体利益的重要诉讼行为,如代理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反诉或上诉等,仍需特别授权。在特别授权的情况下,代理人主要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原告代理人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口头或书面提起诉讼;
(2)审判人员、检察官、侦查人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权申请回避;有权申请复议拒绝回避的决定;
(三)原告代理人有权申请诉讼保全或者先付款;
(四)要求民事诉讼与刑事案件一起审理,及时处理;
(5)参加法庭调查;
(6)参加法庭辩论;
(七)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调解或者自行和解;
(8)可撤诉或反诉;
(九)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0)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等。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民事诉讼问题的第一反应应应该是聘请律师来解决问题。虽然这种做法没有错,但也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来处理。但在此之前,我们需要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有一定的了解,避免因权限越界而出现不必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