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作为原告,除了要求法院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外,还将要求民事赔偿发生的财产损失。此时,原告可以委托代理人发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使法院共同审理,节省办案时间。那么,个人刑事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吗?让我们来看看小边的分析。
一、刑事中个人能否担任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
根据新民诉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
2、基层法律服务人员;
3、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4、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是什么?
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民事诉状,明确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件的详细情况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如果真的很难写一份投诉,你可以口头起诉。法官应详细询问原告的口头诉讼请求,并制作记录,然后向原告宣读;原告确认准确后,应当签字或者盖章。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的附带民事诉讼,都应当说明受害人和被告的姓名、年龄、地址、指控的犯罪、犯罪行为的损失程度和具体的诉讼请求。人民检察院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必须在起诉书上注明,不得口头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
3、要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依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四、提请附带民事诉讼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第一审判决公告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公告前未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单独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之所以要求在刑事案件立案后第一审判决公告前提起,是因为附带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不在同一审级解决,将导致审判程序中两种性质的诉讼分离,不能达到建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提高效率、节约诉讼资源的目的,不利于及时查明案件。但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限制,可以依照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由此可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属于民事诉讼。根据规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原告近亲属和社区工作人员可以成为案件代理人。因此,个人可以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人。原告将以委托书的形式明确代理人,并规定代理权限和代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