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我们经常听到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节省部分诉讼费用和诉讼时间,更有利于案件的进展和结束,所以许多当事人想使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许多人想欺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由于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有详细的规定,能否提起诈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取决于法律的规定。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如下:
1、因犯罪侵犯人身权利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产被犯罪分子破坏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受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损失。
3、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发现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执行的,应当裁定暂停或者终止执行。
4、被告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考虑量刑情节。
5、犯罪分子非法占有或者处置受害人财产造成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追回或者责令退还赔偿。人民法院可以考虑追回或者退还赔偿。
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二、欺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
1、诈骗案件中的受害人不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获得赔偿。
2、《纪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仅限于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和财产损害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包括犯罪分子非法占有或者处置被害人财产而遭受的物质损失。
3、《规定》指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形,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4、由于犯罪嫌疑人挥霍欺诈财产不属于破坏财产和物质损失,属于非法占有、处置受害人财产和物质损失,因此,根据规定,受害人不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要求欺诈嫌疑人赔偿损失。
根据我国法律,欺诈附带民事诉讼不能提起,一般法院将按照刑事诉讼程序审理,然后责令当事人退款赔偿,如果当事人对法院赔偿金额不太满意,可以等待民事诉讼后,一般受害人可以通过欺诈刑事诉讼追回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