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出现意外情况是无法避免的,因为某些疏忽或者是一些特殊的情况导致人员死亡的现象在当前社会是时常会发生的,这时候错误的一方需要处理的问题就是死亡的赔偿金,但其实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是很多人都不了解的,不知道应该如何进行计算。
如何计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赔偿?
1、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确定死亡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 为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固定,受害人60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年,75岁以上,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的对象是余生,但不完全是余生。如果年龄太小,赔偿将在20年内完成年龄较大的是,年龄每增加一年就会减少一年。死亡赔偿是继承损失,而不是精神安慰,其计算公式为:
(1)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去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60岁以上(实际年龄)-60);755年以上年龄]
(2) 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去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20年以下为20年(含);N=(实际年龄-60);755年以上年龄]
(3) 60岁以下人员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75岁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五)75岁以上人员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2、死亡赔偿的计算标准是根据被起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的。 死亡赔偿是根据受害人的身份确定的。赔偿标准为二级和一级;城市居民按照被起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赔偿;第二,农村居民按照被起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一般以户籍为准。城市户籍的死亡赔偿按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同一事件中,用不同的标准进行赔偿应该说是有问题的,但这是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用继承损失理论,确认死亡赔偿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市就业或定居住地的情况,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往往与城市户籍人员没有什么不同。
3、 第三十条规定了特殊情况下死亡赔偿和残疾赔偿的标准。死亡赔偿和残疾赔偿的计算方法不一致,受害人证明其住所或经常居住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被诉法院标准,残疾赔偿或死亡赔偿可以根据其住所或经常居住的相关标准计算,如果低可以根据被诉法院的标准,尽可能给予受害人更多的赔偿。
事实上,主观上,我们不需要计算赔偿问题,因为我们不能通过协商处理与生命有关的问题。在国家规定中,这些严重案件必须报警处理。因此,我们只需要知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赔偿金的计算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金额由法院计算。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