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是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如果生活中的民事纠纷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我们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民事诉讼处理自己的问题,但大多数人不了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项目的范围,这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麻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项目的范围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项目范围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范围,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来看,仅限于被告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具体来说,法律有不同的表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因被告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使用物质损失;同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财产、集体财产损失的,使用财产损失;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还应当根据情况判处经济损失赔偿,使用经济损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理解为物质损失、财产损失、经济损失、三个词同义、逻辑上属于相同的概念。虽然在其他场合,这三者的内涵并不完全相同。
了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损害事实必须与被告的犯罪行为有因果关系,这是允许提起附带民事损害赔偿诉讼的前提之一。损害事实与被告的犯罪行为无因果关系的,不得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2、它是由于被告的犯罪行为直接遭受的损失,而不限于直接损失。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一是非直接损失,如受害人因伤害住院,花费其他与伤害无关的疾病,排除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之外;另一个是被告犯罪行为的直接损失,包括积极损失,即已经损失,也包括一些消极损失,即未来不可避免的损失。例如,在伤害案件中,受害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受害人因伤害不能工作而造成的负面损失和收入减少等积极损失。但这种负面损失应当是不可避免的、可预测的、合理的,具体范围应当按照《民事实体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民事诉讼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自己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项目的范围是我们每个人都需要了解的内容,否则遇到民事诉讼赔偿项目不知道是否属于诉讼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