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应该或多或少地了解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指受害人因民事行为能力不符合法律规范而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保全期是指为避免侵犯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或者保证法院判决能够生效而制定的时间限制。民事诉讼法的保全期限是什么?下面的小系列将为您详细介绍。
民事诉讼法保全期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于2015年2月4日生效。《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届满前办理续期、扣押、冻结手续,续期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全面修订了财产保全期限,表现为:
(1)保存期延长。存款冻结期从六个月修订为一年,动产扣押期从一年修订为两年,房地产扣押期从两年修订为三年,与审判期基本匹配。
(2)取消续保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续保期限的限制性规定的一半,使第一次续保期限与续保期限的规定一致,避免执法规模的不统一。
(三)明确了审理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期限。《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该条规定被放在“保全”一章中,这就清晰地告诉大家,审理程序中有关财产保全的期限,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来确定。
(4)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有效判决驳回,财产保全尚未到期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终止保全。
房地产,顾名思义,是指生活中必须存在的贵重财产,如房屋、车辆等。但是,当行为人犯罪时,财产不足以赔偿受害人,法院可以查封行为人的房地产,查封期限可以延长。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