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公民之间的交流越来越频繁,有关的民事案件也越来越多。民事诉讼是解决这种矛盾的合法途径,但有些人对判决的结果有不同的看法或拒绝接受判决的结果。现在我们该怎么办?以下小系列将带您了解检察院对民事诉讼判决抗诉期限的要求。
一、检察院抗诉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二审抗诉,即当地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和裁定确实有错误时,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检察院裁定同级法院一审不有效的,认为有错误的,应当通过原审法院向上级法院提交抗诉书,并将抗诉书抄送上级检察院,防止一审判决生效。
二是再审抗诉,即原审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对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有效判决和错误裁定,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审判监督程序。
法律规定,上诉程序的抗诉期限为10天,裁定的抗诉期限为5天。只要人民检察院发现有效判决和裁决错误,无论判决和裁决是在执行中还是已完成,都可以提出抗诉。
1.拒绝接受判决的上诉和抗议的期限为10天。即被告、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辩护人、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拒绝接受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天;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第一审判决的抗议期限为10天。
2.裁定的上诉和抗议期限为五天。即上诉人拒绝接受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定,上诉期限为五天;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定,抗议期限为五天。
3.从接到判决书和裁定书的第二天起计算上诉和抗诉期限。
一是对一审判决持不同意见,认为审判结果与事实背道而驰。一是对法律有效的判决作出判决,持不同意见。这两种方式极大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我国的法律程序越来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