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多长?
与普通程序相比,简易程序是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院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易民事案件。简单的程序起诉受理程序和传唤。审判实行独立制度,程序简单。法院申请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理.
简易程序不适用:
1、起诉时被告一方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和再审的案件
3、非诉程序
4、共同诉讼中有大量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
此外,双方协商人民法院同意的简易程序可以使用,当事人不得同意排除简易程序的适用。
二、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环节是什么?
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作为撤回诉讼处理和缺席判决的依据。开庭前书面或者口头通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或者当事人委托律师代表诉讼的,法官不得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权利和义务。
对未委托律师代表诉讼的当事人,审判人员应当对回避、自我承认、举证责任等有关内容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解释,并在审判过程中适当提示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指导当事人进行正常的诉讼活动。开庭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辩护意见总结争议焦点。经当事人确认后,当事人应当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证明、质证和辩论。
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在听取当事人关于适用法律的辩论意见后,可以直接作出判决和裁定。双方同时向基层人民法院要求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但未协商提供证据的期限,或者被告以简单的方式传唤出庭的,应当允许当事人在法庭上提供证据;当事人难以提供证据的,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5天;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综上所述,法院将决定接受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可分为简单和普通程序。对于案件简单明了、争议不大的案件,简单程序的审理完成时间为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基层法院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被告在起诉时失踪的,法院不得使用简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