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案件为准。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受害人或者检察机关的申请,合并审理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刑事案件已经结束的,应当单独作为民事案件进行审理。一般来说,附带民事诉讼应当与刑事案件一起审理,但有时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理的过度延迟,同一审判机构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理后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有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受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必要时,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可以调解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或者根据物质损失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四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与刑事案件一起审理。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理的过度延迟,同一审判组织才能在刑事案件审理后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