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这三起诉讼都有可能发回重审。当然,重审一般由二审法院进行,重审法院自然是原一审法院。然而,不同的诉讼对发回重审的期限有不同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发回重审的期限是多长时间?下面的中小编会给你一个详细的答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的规定,原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判期限也应当按照第一审计算。一般在六个月内完成。
重审在二审程序中发回: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决,送回原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十七十条的规定)。
(2)原判决违反法律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撤销原判决,送回原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十七十条的规定)。
(3)原审人民法院未对当事人在一审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作出审理判决的,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送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十八十二条的规定)。
(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3条的规定)
(5)一审判决不允许离婚的,上诉后,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按照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费和财产问题一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送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
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包括:
(1)人民法院提出审理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第一、第二审判决违反法律程序的,即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避免,未经审理作出判决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裁定的,撤销第一、二审判决,送回原人民法院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2)人民法院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当事人的,可以按照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送回原人民法院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11条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不得再发回重审。"限制了发回重审的次数,避免了持续上诉的循环。
事实上,《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当然,二审法院在作出重审决定时,必须符合规定,不得随意、贸然地发回重审。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重审案件一般需要在6个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