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罚款不交还能减刑吗?
一般来说,不能减刑。如果囚犯有条件支付罚款,但由于各种原因拒绝支付罚款,并且有能力履行而不积极履行财产刑,则不能获得减刑。因此,如果你有能力履行,积极支付罚款可以获得更大的减刑机会。罚款特征:
(一)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二)按照中国刑法自负责任,反对株连的原则,罚款只能执行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的财产。
(3)罚款的范围只能是强迫犯罪分子支付一定数额的个人资金。没有钱的,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合法财产,用变卖、拍卖的钱抵扣罚款。
(四)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缴纳罚款,涉及刑罚的执行。
二、减刑条件
减刑需要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在服刑期间遵守监管,接受教育改造,确实有悔改表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受教育改造、悔改或者立功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
(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五)在抗击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
(六)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十年。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罚金之间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主要是犯罪嫌疑人在有执行能力的情况下如果拒不缴纳罚金,可以认定成当事人没有良好的悔罪态度。在不认真悔罪认罪的情况下还想要减刑,这是绝不可能的,减刑最基本的要求就是看罪犯的悔罪态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