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行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特点是什么?
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具体的人。一般只指无利害关系的人,但古罗马法也包括有利害关系的人。如果原告是多人,裁判法官可以选择合适的人作为原告。
2、起诉原告的出发点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而不是个人利益。
3、公益诉讼涉及的案件范围很广,可以是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活动。
4、公益诉讼的地位体现在对国家机关执法能力不足的补充与协助,而非取代国家机关进行执法活动。
5、胜诉后,原告往往会得到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非法行医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根据规定,犯有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罚款。
三、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死亡;
(二)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有传播、流行风险;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对人体健康危害严重的;
(四)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个人;
(三)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农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农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
非法行医不仅会损害患者的健康,还会损害人民检察院起诉非法行医时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并不是特别完善,目前还没有形成成熟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