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诉案件的民事赔偿范围是什么?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我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倾向性意见是,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应当依法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根据犯罪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一般不包括死亡赔偿和残疾赔偿,但经调解,被告有赔偿能力,愿意赔偿更大数额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调解不成,被告确实没有赔偿能力,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坚持要求物质损失赔偿以外的赔偿,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有困难的受害者给予必要的国家救助。主要原因是:
(1)根据刑事诉讼法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和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还应当根据情况判处经济损失,这里的物质损失和经济损失仅指物质财产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同时,刑事犯罪造成的财产损失与单纯民事侵权造成的损失在应当赔偿、能够赔偿和法律上存在明显差异。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案件和单纯民事案件不得适用相同的赔偿标准。
(2)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的被告都是农民、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他们非常贫穷,几乎没有财产可供赔偿。如果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他们将被判处高额赔偿,他们必须发布法律借据。由于无法实际执行,不仅影响了裁判的权威,而且经常导致受害者的调查,法律和社会效力无法保证。
(3)简单应用《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金额标准高达10万元、20万元或30万元,往往使受害者对巨额赔偿有不切实际的期望。一旦被告不能全额赔偿,他认为自己没有悔改的诚意和表现,导致民事调解根本无法进行,然后坚决要求被告被判处重刑甚至死刑,甚至威胁和威胁纠纷和调查,严重影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认真适用死刑政策的实施,严重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解决社会矛盾。
(4)从表面上看,高赔偿似乎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这是一些学者和部门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应与简单的民事赔偿统一标准,但由于刑事案件被告的实际赔偿能力很低,甚至没有,受害者的要价太高,导致许多被告亲属在实践中,与其借钱补偿数万元受害者不满意,只是不再补偿,受害者没有得到任何赔偿。这种情况在谋杀中尤为常见,直接的结果是受害者的情况更加悲惨,不利于受害者权益的实际维护,也不利于社会关系的及时修复。
(5)解决这一问题,要立足实际,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国情,严格依法审判,着眼于案件判决的实际效果,促进社会和谐。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什么时候提出?
受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我国涉及刑事犯罪,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的民事损失,需要赔偿,但这里的赔偿主要是直接的物质损失赔偿。也就是说,在精神损害方面,没有必要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