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如何赔偿被害人?
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受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国家财产、集体财产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一旦被告被判处赔偿,即使被告拒绝赔偿司法机关,也有办法让他们承担赔偿责任,受害者不必担心得不到赔偿。
3、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不影响被对被告人民事赔偿责任的追究。主要有两种解决方案。一是符合刑事附带民事条件的,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行。不符合刑事附带条件或者不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的,可以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如果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民事案件的审理需要基于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法院将暂停民事案件的审理,并在刑事案件结束后审理民事案件。
5、附带民事赔偿要求受害人书面提起法院诉讼。受害人不提起诉讼的,放弃附带民事赔偿,判决后另行起诉。提起附带民事赔偿时,法院应当先民事后刑事,对受害人非常有利。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的,可以附卷,不再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犯罪给受害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时的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想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的,也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