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案必须找到所有受害者吗?
1、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在公诉案件中,检察官代表国家对被告提起诉讼,而不是要求被害人提起诉讼;
2、被害人的指控只是一种证据。如果其他证据足以确定犯罪,仍然可以在没有被害人指控或被害人指控不可接受的情况下定罪;
3、被害人死亡或者找不到,但案件真实存在,证据充分,符合公诉要求的,可以公诉。
二、诈骗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公私财产欺诈价值3000元至1万元、3万元至10万元、50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大、大、特别大。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在前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共同研究确定具体金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被他人欺骗,受害人应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根据嫌疑人的陈述,如果受害者较多,但部分受害者找不到,收集的赃款一般将上缴国库。欺诈案件不能继续调查,因为它找不到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