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先刑后民事的原则处理。民事案件暂停审理,刑事案件结案后处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方当事人终止,未确定权利义务承担人的;
(四)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与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
(六)其他应当暂停诉讼的情形。暂停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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