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与对方协商,分期付款。
受害人可以在审判阶段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延误费用、残疾补贴(构成残疾)、住院食品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因医疗费用和误工减少的收入而遭受人身伤害,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食品补贴费和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残、增加生活所需的必要费用和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残疾辅助设备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费、受害人亲属丧葬费用的交通费、住宿费、工作损失等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