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首部要注明:
(一)文件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出生地点、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地址。
正文应说明:
(一)诉讼请求;
(2)事实和理由;
(3)证明损失的证据等。
诉讼请求应当说明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金额。事实上,应当说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受害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原因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说明为什么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证明损失的证据应当逐一列出名称、类型和来源。
尾部说明:(1)人民法院名称;
(二)民事诉状附带份数;
(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字或者盖章;
(4)具体时间。
由于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检察机关对犯罪行为提起了公诉,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重点关注被告的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和有关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为: (1)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2)被告明确; (3)具体要求、事实和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