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律规定罪犯的赔偿责任由家属承担。受害人的赔偿只能限于嫌疑人的财产,不得由嫌疑人的其他亲属承担。其他亲属自愿承担的,法律允许。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医疗费用、工作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食品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用。
受害人因伤残、增加生活所需的必要费用和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残疾辅助设备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费、受害人亲属丧葬费用的交通费、住宿费、工作损失等合理费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受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