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司法机关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的人。下列主体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任何公民因被告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附带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原告。
2.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也可以是犯罪侵权的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是指父母、养父母、监护人、有保护责任的机关、组织的代表;近亲属是指夫妻、妻子、父亲、父亲、母亲、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法定代理人有权保护受害人,代表受害人行使其权利。近亲属是与受害人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亲属,通常有权继承或管理受害人的财产。当受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保护受害人获得赔偿的权利。
4.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损失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被害人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利益的维护者,有责任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许多刑事案件中,除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检控外,还经常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不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被害人不得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实际经济损失是指公民因犯罪行为受伤造成的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等直接损失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