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生的美好让人为他感到难过
无论是花季少年,还是暮年老人;无论是智慧还是愚蠢;无论是美还是丑。只要一个人有生命,就会有生命的魔力。从他出生到被判死刑,认识他的人都能讲很多关于他的故事。他是世界多样性的人中特殊或普通的一员。这个人的存在是神奇生活的一部分。这种生活,他的眼睛可以看到,他的嘴可以说,只是成长为一个别人无法替代的形象,有一个大脑可以思考。他死了,这一切都消失了,这是唯一不可替代的。此外,在很多情况下,也可以说很多关于他的美,他曾经有善良、痛苦、忠诚;他的生活除了一般和普通的生活魔力,可能有一个特殊的地方可以遗憾,比如三个只因为贩毒而被判处死刑的19、20岁的女孩,她们是如此简单、美丽,只是因为大量贩毒,无法挽回。除了普通和普通的生活魔力,他的生活,可能还有一个特殊的地方可以遗憾,比如那三个只是因为贩毒而被判处死刑的19、20岁的女孩,只要我们都是那么简单、美丽、美丽,只是因为一次,只是因为一次贩毒,就会发现大量贩毒,就无法挽回。
(三)死者亲属的痛苦使人同情
现实中,虽然有亲戚表现出被判死刑的人是死有余辜的感觉,但这往往是一种错觉。我们可以简单地说,每个被判死刑的人都有一个家庭为他们感到悲伤。一个人被判死刑可能会导致几十个人和数百个人的痛苦和悲伤。除了悲伤,还有一种耻辱感,这也让他的家人感到心理上的痛苦,因为现代社会有很多判决,但毕竟,很少有人被国家判处死刑。当然,亲戚的痛苦会导致他们对社会的态度,但在人道主义意义上谈论这个问题时,这不是否会导致亲戚对社会的功利主义问题,而是亲戚和朋友的痛苦是同情和难以忍受的。有些家庭,因为一个人被判死刑,其他人往往一生都不快乐,有些人无法忍受打击,所以所有的疾病,有些人很快就死于抑郁。如果被判刑的人只有一次,那么生命对他的亲戚和朋友来说只是不可替代的。他们的死亡也是我们无法弥补的。
(四)罪犯临刑前的恐惧让人怜悯
世界上有各种各样的死刑方法,但无论如何改进,即使使用最好的方法,如注射死刑,也不能减少对死亡的恐惧,因为这种恐惧不是来自执行方法的痛苦,而是对失去生命恐惧的痛苦。在现代社会,残酷的死刑执行方法已经基本废除,死前的身体痛苦可以忽略不计。我们现在看到的大多数关于死刑不人道的论点都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的。对生活的渴望和对自己行为的遗憾是任何人都会被感动的。有些囚犯在刑前会非常兴奋,整夜不眠;有些人假装冷静,但心不能平静下来。即将死去的人对生活的依恋和不情愿使作为一个类似的人有同情心原谅他们曾经犯下的滔天罪行。
(5)一旦错误无法纠正,人们后悔
死刑一旦错误无法纠正,就会给无辜无价的生命带来不可挽回的遗憾。有人反驳说,只有一些绝对没有错误的案件可以适用于死刑而不会导致错误。例如,许多人在现场目睹某人的杀人绝对不会出错。当然,这在理论上是可以假设的。但问题是,国家对一个系统的设计从来不是针对个别案件,而是抽象地针对一种常见的犯罪。在程序上,没有一个现代国家声称死刑程序不是按照最严格的要求规定的,但即使在这些国家,错误的杀戮也只会减少,这在十年内仍然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执行者是人,系统只能做最坏的规定,但不能使每个案件都没有错误。我手头的1000多页的《死刑与司法程序》记录了许多程序非常严格,即使司法人员没有错误地杀戮⑤。生命的无价使国家没有理由被忽视,因为这是极少数。即使一个人被误杀了一百年,这也是废除死刑的充分原因,因为误杀一个人是国家制度中最大的不公平,不再需要谈论其他原因。
(六)任何犯罪都有可以宽恕的理由
19世纪中叶以后,刑事古典派所倡导的保护公民个人自由和平等的刑罚公正受到了犯罪日益严重的社会现实的强烈冲击。国家统治迫切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因此,在19世纪末,刑事实证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应运而生。他们对犯罪原因的理论是产生犯罪人道观念的重要依据。他们发现,犯罪者的犯罪原因不是因为犯罪者自身的道德邪恶,而是因为各种社会原因而影响、迫使或诱使犯罪,这些责任不应由犯罪者承担,而应由社会承担。社会有义务通过判刑来纠正犯罪。虽然刑事社会学派也有人主张这些人无法纠正并被判处死刑,但这一理论的意义在于,任何犯罪都有社会原因。这不都是因为罪犯必须在道德上抛弃善恶。例如,杀人如麻的张军,我们不能发现他是一个曾经在城市受到歧视的人吗?如果我们发现他是一个曾经在城市受到歧视的农民工,我们也可以激发他在城市受到歧视的心理。
以上就是死刑不人道的原因,因为被判处死刑的人能够激起人们的同情、伤感、遗憾、宽容之心,而使人们感到:如果对罪犯处了死刑,就会产生不忍、不快,因而形成不人道的感受,但是,正因为这种感受来自于人的内心,所以它的存在的程度也难以衡量。在刑法学说中,论证死刑不人道也是非常困难的事情,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即使是认为死刑不人道而主张立即全面废除死刑的邱兴隆教授在死刑不人道的问题上也少有论述。这也许不是一个法学者能完成的,对人道的具体感受进行描述的任务,由哲学家或者诗人来完成可能更加合适,它既然是“每个人都有怜悯之心”,只能理解,不能言说,我在上面描述人性的努力可能是无能为力的。
不人道是废除死刑的唯一原因
根据一般理论,惩罚的基本价值包括效益、公平和人道主义。死刑作为一种惩罚,其基本价值也应从利益、公平和人道主义三个方面进行论证。
死刑的好处是,它的有用性高于死刑的功能。死刑作为一种惩罚方法,其功能也体现在一般预防功能和特殊预防功能上。一般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使用一定的惩罚来阻止他人犯罪的作用。一般预防可以分为受害者的功能和社会的功能。具体来说,受害者有一种安慰功能,即满足受害者惩罚犯罪的强烈愿望,安慰他们的精神创伤,尽快摆脱犯罪造成的痛苦。对于死刑的安慰功能,我们不需要做太多的论证,这样杀人者就可以比任何事情都更好地安抚受害者家属的精神创伤。许多人一辈子都在四处奔波,以防止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如果没有雪,受害者或他们的家人不仅难以安宁,而且生理上也会短命。国家的惩罚使受害者以私人救济的形式放弃了对社会的报复,从而防止犯罪的一般后果。需要的是威慑作用。死刑的威慑作用非常明显,“杀头不要紧”这只是一部人为了特殊的理想而可以做到的,对大多数人而言,死刑的社会预防功能也是显而易见的。特殊预防功能,亦称个别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用一定刑罚,使其永远或一段时间内丧失再犯能力。当人的生命被剥夺后,自然也不可能再去犯罪了。[page]
刑罚的公平性是指死刑是否适合犯罪。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死刑的公平性很少受到质疑。即使是死刑废除论的学者也很少在讨论其废除观点时难以解决死刑的合法性。因此,死刑的合法性几乎成为一个无可争议的命题。死刑是最原始的惩罚方法,基于原始“以命偿命”在同态复仇的思想下,它本身就是原始社会公平要求的产物。犯罪被认为是一种邪恶的原因,而死刑作为邪恶后果的表现形式之一,是一种先验的、自然的正当关系。因此,应该承认死刑的合法性。“善有善报,恶有恶终”是每个正直人的正常情绪。
认为“死刑不人道”人们认为,正是因为生命是人类存在的唯一标准,剥夺人类生命的死刑不能满足惩罚的人道主义要求,从而得出死刑不人道的结论。原因是死刑剥夺了人类最基本的权益——生活。刑罚人道主义的本质内涵也要求,即使刑罚剥夺了人们的重要权益,被剥夺的人也应该被视为人。在剥夺生命的同时,死刑意味着人们不再被视为人,而是被视为物体⑥。邱兴隆教授是中国第一个倡导全面废除死刑的人,在论证死刑不人道时,原因是“罪犯只要承认罪犯是人,就有国家和法律不能剥夺的生命权,应当完全废除死刑。”“从生命价值的至高无上性中,不可避免地得出应该普遍而绝对尊重人类生命的结论。对生命的理解是判断死刑是否符合人道主义要求的决定因素。”⑦我也相信,随着国际人权观念的普及和民权运动的发展,人道主义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认可,社会等价观念也随着人道主义的增强而改变了惩罚的公平价值。可以想象,在越来越重视人道主义的背后,死刑的公平性基础将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在未来的某一天,死刑将逐渐被所有国家废除,因为它失去了人道主义价值。死刑是一种有效、公平但不人道的惩罚。
然而,由于效益面向未来,以死刑人的生命作为预防他人犯罪和自己未来犯罪的手段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人的生命永远不能成为社会的工具,即不能作为预防他人犯罪的工具;第二,预防我的犯罪不必以死刑为手段,终身监禁可以达到目的。因此,虽然效益不是废除死刑的原因,但它不能成为保留死刑的原因。只有公平才能成为保留死刑的唯一原因。
因此,不人道主义是废除死刑的唯一原因,公正主义是保留死刑的唯一原因。死刑是公平的,而不是人道主义的。但问题是,谁来决定死刑的命运?
不人道是废除死刑的充分理由吗?
既然死刑是一种公平但不人道的惩罚,为什么不能因为它的公平而保留死刑,而是因为它的不人道而废除死刑呢?也就是说,当公平与人道的价值冲突时,应该优先考虑哪一个?这不能用推理来解释和论证。
正义和人道主义都来自于人们内心的一种感觉,感觉的强度永远不能用逻辑和理性来衡量。例如,一个人故意杀死他人,一些受害者和公众认为死刑不能满足他们的正义的要求,所以不值得同情;在同样的情况下,受害者和公众认为死刑太残忍和不人道,所以他们要求不要对被告死刑。人道主义和正义感是一种自然的本能感英格兰刑法史的作者史蒂芬认为正义就像为什么人们有性欲一样⑧,然而,人类的人道主义和程度不需要像性欲一样论证,它们的大小不能通过理性的比较得出结论。也就是说,因为 “杀人偿命”没有人能说服任何人因为人道标准而废除废除死刑。因此,当国家没有废除死刑时,不能说国家的死刑是不正当的,否应该适用于犯罪分子的死刑,即是宽容还是需要“杀人偿命”(或者在其他情况下处以死刑),只能通过人们的心理感受来判断。这就是为什么文明程度相差不大的国家对死刑的态度相差甚远。欧洲国家废除了死刑,而文明程度不低于欧洲国家的美国保留了死刑。主要原因是民族心理在公正感和人道冲突中的选择不同。根据最近的美国有线新闻网-盖洛普-今天的美国民意调查显示,67%的美国人支持死刑,25%的人反对死刑。五年前,77%的人支持死刑⑨。
大赦国际认为“死刑是一种极其残忍、不人道、低级的惩罚。它侵犯了生命权,不能补救被冤枉的人。没有证据表明它可以预防犯罪。”是一种“公平而不正当的惩罚(even but unjust)” ⑩。现在的问题是,真象大赦国际所说,仅仅因为死刑不人道,它就不正当吗?就可以成为废除死刑的充足理由吗?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因为所有徒刑也可以说是不人道的,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每当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反对废除死刑者就会举出如杀人越货的张君、残忍杀害多名少年儿童的黄勇、用汽车撞死一名儿童、至其父亲重伤的疯狂警察张金柱。人们会反问:难道这些罪犯还应当因为人道的原因而免于死刑吗?甚至于很多人还责骂主张废除死刑的人是没有良心,没有正义感11。所以在我看来,能否废除死刑,应当以这个社会人们对于公平与人道哪一个是正当的优势依据的心理感受来判断,社会和国家不能超越这种感受来决定死刑存废。但是,不能说死刑是不可以废除的,这是因为:
首先,心理感受不能改变。不同的民族和同一个民族可以在不同的时期改变这种感觉。几百年前,当贝卡利亚提出人类应该废除死刑时,大多数人会认为他是疯子,但今天,大赦国际统计数据显示,到2005年4月,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国家将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死刑。其中,83人废除了所有罪行的死刑;13人废除了普通罪行的死刑;事实上,有22人因不执行死刑而废除了死刑。共有118个国家。这些国家废除了死刑,但没有引起强烈的社会冲击,因为人们可以接受。
第二,中华民族现在不能接受废除死刑,但这并不意味着未来不可能废除死刑。2003年,一篇关于死刑存废的帖子连续一周被占用“热点评论”的排行榜榜首,当时约有75.8%的人主张坚决保留死刑,只有约定13.6%的人支持废除死刑。台湾省也高达 71.1%的人不赞成废除死刑。可以看出,中国人民在心理上仍然难以承受废除死刑。然而,这不能否认宣传废除死刑的意义。当然,我们不能简单地评估没有正义感。废除死刑并不意味着罪犯不受惩罚,而是以其他方式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page]
应该指出的是,今天的学者呼吁废除死刑是为了唤起人们被强烈的公平正当压倒的人道主义心,这对使整个社会更加同情和善良具有重要意义。死刑是一种由国家实施的复仇,我们很多人不能接受私人之间稀释仇恨的概念,为什么我们不能接受废除死刑,人们的感情可以改变,几十年前我们不能接受很多事情,像性恋现在不能接受吗?仁慈一直是一种伟大的道德品质,如果一个国家甚至可以原谅杀人犯,那么它一定是一个宽容、和平的国家。
此外,未来废除死刑的前提是法律公平,民族心态平和。也就是说,国家可以严格打击犯罪,法律公平公正,人们不再有难以惩罚的犯罪想法,所以一旦发现有人犯罪,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和平的心态不仅来自于物质上的财富,也来自于精神上的自由和幸福。否则,谈论死刑犯的人道主义是一种奢侈。因此,高度发达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是废除死刑的前提。这仍然可以借用史蒂芬教授关于死刑的信息“正义就像性欲”解释:人道主义或公正是一种难以形容的感觉。当有一天,没有死刑也可以满足人们的正义感,死刑给国家带来了一种不人道、不安、难以接受的感觉,死刑可以被废除。在程序上,我们应该从各国的实践中学习:在科学的舆论调查的基础上,死刑只能通过绝对大多数的国家公决或代理机构的票来废除
参考文献:
① 戈伊科奇大卫方出版社出版的《人道主义问题》,第389页,由戈伊科奇大卫、卢克约翰、马迪根蒂姆编辑。
② 王若水:人道主义辨别。
③ 王海明: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3页的《公正、平等、人道:社会治理道德原则体系》。
④ 《孟子·公孙丑上》
⑤ Randall Coyne,Lyn Entzeroth,Capital punishment and the judicial process,Corolina Academinc Press,2001,33-35.
⑥ 胡云腾:存与废——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死刑基础理论研究》第192页。
⑦从信仰到人权——详见死刑废止论的起源。中国死刑观察。
⑧ James Fitzjames,Stephen,A history of the criminal of England,1883,80-82.
⑨ 详见中国死刑观察。
⑩ 详见。
崔书君:减少死刑会减少犯罪吗?详见国际在线。
12 详见。
崔书君:减少死刑会减少犯罪吗?详见国际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