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刑事举证期限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当事人收到举证期限和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自当事人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解决被告人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赔偿的诉讼。
并非所有案件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建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提到的受害人。所谓受害人,是指直接侵犯其实体权利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商业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是指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①未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被告人和其他加害人;
②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③被告的继承人在审判前死亡;
④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继承人;
⑤其他单位或他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
(3)受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不可避免的因果关系。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受害人是个人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公诉案件中,也可以通过侦查机关和起诉机关在侦查起诉阶段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起赔偿请求,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并付款。被害人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
在我国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可以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在刑事案件立案后第一审判决公告前提起。刑事案件已经审理的,应当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此时,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