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的顺序是由当事人陈述,然后证人作证,出示相关证据,最后阅读评估结论和检查记录。原告将首先口头陈述其相应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依据。
审判质证按以下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出庭证人证言;
3、出示证明、物证、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原告首先口头陈述诉讼请求及其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持有的不同意见。
在法庭审理中,质证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质证;
(三)原告、被告、第三人出示证据进行质证。
质证的主体是指在质证过程中解释和辩护证据的主体。质证的主体范围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第三人。法院是证据认定的主体,而不是质证的主体。
质证的对象是指质证主体质证行为的对象。质证的对象是证据,其范围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证据,包括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收集的证据。在质证过程中,法院收集的证据作为申请方提供的证据。
法院根据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不属于质证对象。法院应当在审判中出示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说明调查收集的证据。当事人可以质疑法院调查收集的合法性、真实性和相关性,但不能与法院就这些问题进行质疑。这是由法院在诉讼中的中立和裁判的地位决定的。法院听取当事人意见后,发现收集的证据本身或者收集证据的方法有问题的,应当撤回证据。
刑事附带刑事举证期限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案件规定的举证期限和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也由提起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承担,这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举证责任。在一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可能比较复杂,有时被告可能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他们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因此举证责任需要与案件相结合。
如果刑事案件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检察机关将共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普通刑事案件,在公安法律刑事诉讼过程中,由自己、家属或全部委托律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举证责任必须由检察机关提供。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受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我国司法诉讼程序的规定中,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受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