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证据需要质证。被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据,法院可以支持。
(一)刑事部分
审判长宣布开庭,宣布当事人出庭,宣布原因;宣布合议庭成员、秘书、检察官、辩护人、附属民事当事人等。;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有权申请回避;告知被告有辩护权等。),并核实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并收到相关文件。
1、检察官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检察官可以询问被告(根据审判长的指示,有时会宣读附带的民事起诉书,但在民事部分之前,先审理刑事部分)。
2、法官可以讯问被告。
3、检察官应当向法院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识别,并在法庭上宣读证人的证言记录、评估结论、检查记录等作为证据的文件。法官应当听取检察官、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质证意见。
4、检察官和辩护人就此案发表了辩论意见。
5、辩论结束后,被告有权最终陈述。
(二)附带民事部分
1、附带民事原告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
2、听取被告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3、附带民事原告提供证据,被告或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4、被告提供证据,附带民事原告或代理人发表质证意见。
5、附带民事原告人(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发表辩论意见
6、法院组织调解。
7、当事人最终陈述。
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审理程序结束。
刑事附刑事举证期限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当事人收到举证期限和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自当事人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受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检察机关将共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普通刑事案件由自己、家属或者全部委托律师在公安法提起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也由提起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承担,这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举证责任。在一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可能比较复杂,有时被告可能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他们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因此举证责任需要与案件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