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何判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证据不足?
在审查起诉阶段,疑似犯罪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一审阶段,疑似犯罪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审阶段,如果发现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在再审阶段,按照二审程序审理的,依照二审程序查明事实后改变判决,或者撤销原判决,送回原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按照一审程序审理的,撤销原判决、裁定,宣告被告无罪
二是建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并非所有案件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建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提到的受害人。所谓受害人,是指直接侵犯其实体权利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商业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是指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①未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被告人和其他加害人;
②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③被告的继承人在审判前死亡;
④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继承人;
⑤其他单位或他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
(3)受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不可避免的因果关系。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刑事案件已经完成的,应当单独作为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受害人是个人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公诉案件中,也可以通过调查机关和起诉机关在调查起诉阶段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调查、审查起诉阶段,有权向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提起赔偿请求,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并付款。被害人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也就是应该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