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证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件。需要保存证据原件、原件或者原件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实的复制品。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形成的,由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签订的有关条约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形成的,应当办理有关证明手续。
4、当事人应当附中文译本,提供外文证明或者外文说明。
5、当事人应当逐一对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分类和编号,简要说明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签字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根据对方的数量提交副本。
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可委托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无权就被告的定罪和量刑发表意见。律师代理此类案件需要与当事人明确约定是代理刑事部门还是民事部门。刑事部门和民事部门代理的,应当向法院提交两份委托书、一份刑事代理委托书和一份民事代理委托书。
2、可以申请诉讼保全
3、有权申请回避
4、有权参与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调查和辩论。
5、有权要求和解或撤诉。
6、不服判决的,有权向民事部门上诉。
(2)、义务
1、要求赔偿的内容有举证义务。如果你不能举证,你应该承担败诉的后果。
2.、遵守法庭秩序。
举证就是自己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拿着相关的证据进行证明。原告要是不在规定的时间期限之内或者是不进行举证的情况下,应该承担败诉的后果。举证是需要经过人民法院认可的,否则不可以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