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证据不足被驳回的附带民事可以另起诉吗?
因证据不足而被驳回诉讼请求的民事纠纷不能再次起诉,只能申请再审。当事人只有裁定驳回诉讼或者撤回诉讼的,才能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因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在提供新证据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人民法院应当分别处理下列起诉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通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双方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通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其他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处理的争议,通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当事人再次起诉判决、裁定、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的案件应当通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批准撤回诉讼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在不得起诉期限内不予受理;
7、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法院审理流程
(一)刑事部分
审判长宣布开庭,宣布当事人出庭,宣布原因;宣布合议庭成员、秘书、检察官、辩护人、附属民事当事人等。;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有权申请回避;告知被告有辩护权等。),并核实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并收到相关文件。
1、检察官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检察官可以询问被告(根据审判长的指示,有时会宣读附带的民事起诉书,但在民事部分之前,先审理刑事部分)。
2、 法官可以讯问被告。
3、检察官应当向法院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识别,并在法庭上宣读证人的证言记录、评估结论、检查记录等作为证据的文件。法官应当听取检察官、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质证意见。
4、检察官和辩护人就此案发表了辩论意见。
5、辩论结束后,被告有权最终陈述。
(二)附带民事部分
1、附带民事原告宣读附带民事诉状。
2、听取被告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3、附带民事原告提供证据,被告或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4、被告提供证据,附带民事原告或代理人发表质证意见。
5、附带民事原告人(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发表辩论意见
6、法院组织调解。
7、当事人最终陈述。
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案件一般按照民事诉讼处理,也由原告提供证据。证据的时效一般为15天。计算时效是原告收到人民法院受理通知后第二天开始计算的,抓住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