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可以调解结案。原认为证据不足轻伤案件经公安机关调查结束后,应当出具调查结束报告,送达双方,可以说服双方教育,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双方向公安机关写调解申请,在此基础上,公安机关可以组织调解结案。这便于稳定双方的情绪,及时解决冲突。
2.受害人应当提起自诉。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公安机关暂时无法说服双方自愿调解的一般轻伤案件,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
3.对特殊案件实行有限公诉。即符合上述一般公诉条件的轻伤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尽快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案件复杂、社会影响大或者危害大,公安机关对被告采取强制措施,可以判处刑罚。
识别方法可以概括为三点:一是个人判断,逐一审查。即确定案件各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据力,牢牢把握判断各证据的标准,即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不符合标准的,视为证据不足;
二是运用比较、鉴别、分析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消除矛盾,不排除矛盾,可视为证据不足;
第三,物理检验的方法,也被称为物理验证法。根据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和观点,案件中的所有言语证据都应进行物理证据验证,即使没有收集物理证据,也应说明各种言语证据中涉及的人、财产和物体的来源和下落。
以及案件中涉及的金钱、金钱、物品是否有可靠的来源和下落,不仅可以依靠言语证据、供应无证、证词、受害人陈述、无物理证据验证,或不必要的证据来源和下落,可视为证据不足。
因此,在调查案件的过程中,如果证据不足,很可能不会提起公诉,如果当事人想提起民事诉讼,由他提起民事诉讼,或向公安机关申请,由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的具体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