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谁应该承担附带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它属于民事纠纷,但它不同于一般民事诉讼,有自己的特殊性。这表现在两个方面:实体上,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引起的;程序上,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审判。
二、应该怎么举证
1、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件。需要保存证据原件、原件或者原件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实的复制品。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形成的,由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签订的有关条约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形成的,应当办理有关证明手续。
4、当事人应当附中文译本,提供外文证明或者外文说明。
4、当事人应当逐一对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分类和编号,简要说明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签字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根据对方的数量提交副本。
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法院审理流程
(一)刑事部分
审判长宣布开庭,宣当事人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当事人等;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有权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等),同时核实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收到相关文书的情况。
1、检察官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检察官可以询问被告(根据审判长的指示,有时会宣读附带的民事起诉书,但在民事部分之前,先审理刑事部分)。
2、 法官可以讯问被告。
3、检察官应当向法院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识别,并在法庭上宣读证人的证言记录、评估结论、检查记录等作为证据的文件。法官应当听取检察官、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质证意见。
4、检察官和辩护人就此案发表了辩论意见。
5、辩论结束后,被告有权最终陈述。
(二)附带民事部分
1、附带民事原告宣读附带民事诉状。
2、听取被告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3、附带民事原告人举证、被告人或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4、被告提供证据,附带民事原告或代理人发表质证意见。
5、附带民事原告人(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发表辩论意见
6、法院组织调解。
7、当事人最终陈述。
证据也很特别。证据应当在人民法院核对后复制或者打印。然后编号每个证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自己的名称和具体的时间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