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承担附带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由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承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包括: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
因犯罪侵犯人身权利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产被犯罪分子破坏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不接受刑事案件受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刑事案件审理后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
有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受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如何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证明期限?
人民法院通程序案件不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少于十日。
证据期届满后,当事人申请反驳证据或者纠正证据来源、形式等缺陷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证据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将举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和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和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天,自当事人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民事侵权责任由原告收集和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一般附带民事诉讼应与刑事案件一起审理,但有时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理过度延迟,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理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