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死刑不能在所有情况下执行。有哪些特殊情况不需要执行死刑?主要原因是什么?下面将详细分析。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希望以下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原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是错误的。
(二)犯罪分子在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改判。
(3)罪犯正在怀孕。
在停止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批准死刑的人民法院,总统应当下达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审查核实,原判决正确的,必须报批准的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罪犯确实怀孕的,应当报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人民法院应当在死刑交付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人进行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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