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刑事受害人对犯罪有过错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分子的量刑。考虑到受害人的过错,应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受害人首先实施了不正当行为。在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受害人有意识地实施不正当行为,即被害人故意虐待、挑衅、盗窃、殴打、抢劫等行为;严重过失行为,如被害人过于自信,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失或财产保管不当,但一些轻微不当行为,如财产保管不当或故意炫耀财富,不应成为影响被告量刑的情况。受害人的过错行为违反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公共秩序、良好习俗,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法律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当行为,成为犯罪的诱因,可以认为该行为是不当行为。同时,不当行为应由受害人本人实施,如果是受害人的亲属、朋友或其他关系人实施,则不能认定为受害人过错中的先行不当行为。
2、受害人的行为侵犯了法律利益。受害人的不当行为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包括个人、财产、个性等权利和利益。侵犯的合法法益可分为一般后果和严重后果。如果受害人长期强迫,欺负市场,导致被告报复犯罪,虽然侵犯法律利益是一般后果,但也应考虑量刑;受害人无故殴打他人,侵犯被告人,导致被告犯罪,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后果,受害人的过错行为可以成为减轻被告罪的量刑情节。
3、受害人的过错行为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有关。以受害人的过错行为作为量刑情节,应当确定受害人的过错行为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在原因或者结果上有一定的相关性。主要包括利益相关性和时间相关性,利益相关性是指受害人不当行为侵犯的合法法律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与被告有关,足以引起被告的报复;时间相关性是指不当行为的时间间隔较短。
因此,寻衅滋事罪的最高刑罚应从最初的5年增加到10年,条件是多次实施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在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如果被害人过错行为侵犯的是被告人的不法利益,应不影响对被告人的量刑,如一些抢劫同案人由于分赃问题而大打出手致伤,则不构成被害人过错减轻被告人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