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解决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诉讼活动。因犯罪侵犯人身权利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产被犯罪分子破坏的,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原告必须是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提到的受害人。所谓受害人,是指直接受害人的实体权利,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有明确的赔偿金额和事实是指依法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人;
3、被害人的损失是物质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4、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但是,人民法院不接受受受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
一般情况下,受害人应当在检察机关对犯罪分子提起公诉或者法院量刑前,向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开庭时,同时审理和判决刑事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只有在可能延迟刑事案件的情况下,才能先审理刑事案件,再审理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原则也适用于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撤回诉讼。判决结束后,也可以对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上诉期为10天。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律仅限于物质损失。物质损失是指受害人的人身、财产受到犯罪行为的侵犯所遭受的损失。
最高法院《附带民事诉讼条例》规定:因犯罪侵犯人身权利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产被犯罪分子毁坏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接受受受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损失。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或者处置被害人财产造成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追回或者责令赔偿。人民法院可以考虑追回或者赔偿的情况作为量刑情节。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特别注意: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造成的物质损失,不得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可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作出相应的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损失赔偿一般是指物质损失。如果需要精神损失赔偿,法院将不接受此时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审理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一般与刑事案件一起审理和判决。除非有特殊情况,如延误刑事案件,否则有可能先处理刑事案件,然后再审理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