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是指公民、法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以维护其合法的民事权益。
因此,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获得原告法律地位有三个条件。
1、是因犯罪行为受损的人;
2、民事赔偿诉讼必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
3、它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事。
具体分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范围
1、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内的受害者因犯罪行为受到损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84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是受害者,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由于罪犯实施的犯罪行为而受到了损害的,不仅包括了刑事伤害,还涉及到其他的民事权益。暴力案件发生地的财产损害受害人等符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三个条件的,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被害人因为罪犯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在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以前死亡的,允许其继承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
2、如果受害人死亡但有继承人,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属于受害人的继承人,受害人有个人或其单位在治疗期间向其支付相关费用,可以向受害人的所有继承人追偿。但只有在受害人死亡且无继承人的情况下,支付费用的人或单位才有权直接追偿刑事被告,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
3、如果受害者死亡,每个近亲都有权对所有损失单独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吗?
人民法院普遍认为,每个近亲属都有权在刑事诉讼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损失,但人民法院应当找到受害人近亲属的范围,并通知每个成人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监护所有损失。原因是: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该解释规定,不限制受害人所有名义近亲必须提交的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一种义务。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当事人的原则。行动的权利属于人民。由于各种原因,并非所有受害者的近亲都愿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强迫所有受害者以近亲的名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是不现实和不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