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起诉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司法解释明确,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公益诉讼,更合理、更明确地定义了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身份;同时,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新型公益诉讼,明确规定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刑事案件中被告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检察机关可以共同提起附带诉讼,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节约司法资源。
二、公益诉讼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公益诉讼有其明显的特征:
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具体的人。一般只指无利害关系的人,但古罗马法也包括有利害关系的人。如果原告是多人,裁判法官可以选择合适的人作为原告。
2、起诉原告的出发点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而不是个人利益。
3、公益诉讼涉及的案件范围很广,可以是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活动。
4、公益诉讼的地位体现在补充和协助国家机关执法能力不足,而不是取代国家机关开展执法活动。
5、胜诉后,原告往往会得到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是什么?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第一审判决公告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公告前未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单独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之所以要求在刑事案件立案后第一审判决公告前提起,是因为附带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不在同一审级解决,将导致审判程序中两种性质的诉讼分离,不能达到建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提高效率、节约诉讼资源的目的,不利于及时查明案件。但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限制,可以依照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破坏环境或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犯罪都危害了公众的权益。检察院作为刑事案件的检察官,可以在发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公益诉讼,无需诉讼前程序,可以节省案件处理资源。提起公益诉讼,应当向外界公布,保护人民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