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特殊的情况下,很多罪犯都会申请保外就医,很多人以为保外就医不属于监外执行,那么保外就医算监外服刑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保外就医是监外服刑吗?
属于监外执行的一种。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特殊原因不执行的特殊原因,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十四条的规定,将其交给一定机关,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执行办法。被判处死刑或者缓期执行两年未减刑的罪犯,不得在监狱外执行。在监狱外执行期间,罪犯应当在刑期内计算;监狱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时,仍应当接受监狱;刑期届满的,应当及时释放。监狱外执行适用于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的《刑事保外医疗执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刑事保外医疗期间计入执行刑期,但以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医疗,经核实属实的除外。如果治愈了,你必须回到监狱继续服刑,直到剩余的刑期结束。
二、保外就医执行标准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依照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保外就医:患有严重疾病的;身体残疾,难以照顾自己;年老多病,已经失去了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保外就医保障了监狱罪犯接受治疗的权利,是一种制度关怀,也体现了对人生的尊重。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法律规定的情况,适用监外执行无社会危险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经有关机关批准,因严重疾病在监外取保。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法律规定不适合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
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人民法院发现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合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处罚,直接决定保外就医;
(2)犯罪分子在劳动改造场所服刑期间,患有严重疾病、短期生命危险危险,或者患有严重慢性病,在劳动改造场所长期治疗无效,经劳动改造机关批准,可以保外就医。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应当由犯罪分子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调查。保外就医期间应当计入刑期。犯罪已恢复刑期未满的,应当继续执行剩余刑期;刑期满的,按期释放。
三、保外就医适用条件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在改造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批准保外就医:
(一)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缓刑两年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有严重慢性病,长期治疗无效。但是,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良好,则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难以照顾自己。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的可能。
以下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一)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的罪犯;
(二)犯罪严重,民愤大;
(三)逃避在狱中自伤自残的处罚。
严格控制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保外医疗属于监外执行的一种。以上是北京刑事律师网小边为您详细介绍保外医疗监外服刑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刑事律师网,我们将有专业律师为您回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