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当事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往往被判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假释测试期限是多长?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北京刑事律师网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1.假释有期徒刑的考验期限是多长?
根据《刑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试期限为未完成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试期限为十年。假释考试期限自假释之日起计算。第八十五条假释罪犯在假释考试期间依法进行社区矫正。本法第八十六条没有规定的,假释考试期满的,认为原判决已经执行,并公开宣告。
二、有期徒刑减刑适用原则
有期徒刑期限自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可以抵消一天的刑期。
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两年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的减刑与死缓犯和有期徒刑长刑的减刑相关,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悔改和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的,自新犯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减刑;新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应当适当延长减刑的开始时间。
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如何规定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
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范围为:有悔改或者立功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悔改、立功或者重大立功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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