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了多种刑罚方法,我国刑法还规定了免除刑罚的情况,符合要求的可以免除刑罚。那么,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况是什么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北京刑事律师网小边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况有哪些?
(一)免除刑罚
1、在中国境外犯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但在国外受到刑罚的。
2、聋哑人或盲人犯罪。
3、超过必要限度的正当防卫。
4、超过必要限度的紧急避险。
5、准备犯罪。
6、中止犯罪。
7、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从犯。
8、被胁迫、被诱骗犯罪的。
9、犯罪较轻自首的,或者犯罪较重但犯罪后自首并有立功表现的。
二、附加刑包括哪些种类
(一)附加刑包括罚款、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1、罚款有三种适用方式:选择罚款、单一罚款和罚款。
罚款由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2、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以下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独立或者附加使用: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剥夺终身政治权利;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毒品、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罪犯,可以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独立适用或者附加拘役、有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决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等于管制的期限;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缓期死刑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3、没收财产有两种适用方式:一是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二是并处或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合法所有不用于犯罪的财产。没收财产时,不得以追回犯罪所得、没收违禁品、自有财产代替或者抵消。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保留犯罪分子及其家属的必要生活费用。
4、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外国人离开中国(边境)边境的一种特殊刑罚方法。它只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而不适用于本国人。因此,中国刑法单独规定了它作为适用于犯罪外国人的特殊刑罚。
三、主刑的种类
(一)管制
管制是人民法院判决不拘留犯罪分子但限制一定自由、交给公安机关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控制是最轻的主要惩罚,是中国最初的惩罚。在与犯罪的长期斗争中,证明控制是一种有效的惩罚方法。对于犯罪较轻,应当判刑,不需要拘留的犯罪分子,适用于控制,监督群众的转变,可以减少逮捕,减轻国家负担。
(二)拘役
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短期自由和就近劳动转型的一种刑罚方式。它是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它是控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主要刑罚,主要适用于犯罪较轻、需要短期拘留的犯罪分子。由于拘役将控制与有期徒刑从刑期中联系起来,人民法院处理犯罪较轻、需要拘留但不应剥夺长期人身自由的犯罪分子,提供了适当的刑期。
(三)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刑罚中应用最广泛的刑罚方法。本法规定有法定刑事规定的,规定有期徒刑。由于有期徒刑量刑范围大,适用范围广,机动性大,既可以适用于重罪,也可以适用于轻罪。因此,在审判实践中,这种刑罚方法比其他刑事类型更适用。
(四)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同危害国家安全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作斗争的有效手段。有了无期徒刑,可以减少对死刑的适用。对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但判处有期徒刑又较轻的罪犯,适用于判处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也是徒刑的一种。它与有期徒刑都是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但两者又有重大区别:无期徒刑是对终身自由的剥夺,有期徒刑则是剥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无期徒刑是重刑,适用范围比有期徒刑窄,只适用于严重的犯罪。
(五)死刑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主要适用于犯罪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包括缓刑两年,即缓刑。缓刑是一种执行死刑的方法,而不是一种独立的刑事类型。
从上面可以看出,本文对主要刑罚类型的规定形成了各种刑罚方法按一定顺序排列的有机整体。所谓的一定顺序,是指各种刑罚方法从最轻到更轻、更重、更重甚至最重的顺序。各种刑罚方法之间形成阶梯,其性质和内容不同,不能相互替代,然后形成、相互联系、有序排列的有机整体。
综上所述,各种刑罚的适用应用应严格遵守我国刑事法律规范。以上是北京刑事律师网小边为您详细介绍可以免除刑罚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刑事律师网,我们将有专业律师为您回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