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要素是起诉的目的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起诉主体是国家司法机关或者行政单位。事实上,诉讼的目标也是社会公共利益。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称之为公益诉讼。例如,污染环境罪可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1、民事公益诉讼是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违反法律、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和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2、民事公益诉讼的直接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公益诉讼只是对国家机关执法能力不足的补充和协助,而不是取代国家机关开展执法活动。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可以更方便、更有效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3、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一般是具体的国家机关、组织或者个人,与民事诉讼目标没有直接利益关系。换句话说,不直接受害者也可以起诉;一般民事诉讼的原告必须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因民事权利义务与他人发生争执或者侵犯权益的组织。
4、从最简单的意义上说,诉讼对象是诉讼对象。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对象是受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社会公共利益;一般民事诉讼的诉讼对象是当事人之间有争议的私利。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污染环境,侵犯许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人民检察院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侵犯许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在公益诉讼中,公益诉讼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诉讼费用,并为诉讼花费人力、物力和财力。虽然公益诉讼人在提起诉讼之初就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但人们挣扎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对于公益诉讼人,以奖励的形式鼓励保护中国国家和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利于更多的公民加入公益监督领域,形成社会监督的强大外部力量。
附带民事诉讼是受害者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纠纷。此时,公益诉讼不同于其他诉讼。公益诉讼当事人一般是许多公众和犯罪行为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能会破坏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