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了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多种刑罚处罚方法,还包括罚款、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那么,有期徒刑的最高减刑是多少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北京刑事律师网小边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1.有期徒刑最高减刑多少?
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金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15年,最多减刑7年6个月。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督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者立功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
(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五)在抗击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
(六)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限制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二十年。
二、有期徒刑减刑适用原则
有期徒刑期限自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可以抵消一天的刑期。
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两年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的减刑与死缓犯和有期徒刑长刑的减刑相关,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悔改和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的,自新犯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减刑;新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应当适当延长减刑的开始时间。
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有期徒刑减刑标准
有期徒刑减刑标准为: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督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者立功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
(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综上所述,我相信你可以理解,有期徒刑减少了原刑期的一半。以上是北京刑事律师网小边为您详细介绍有期徒刑减刑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刑事律师网,我们将有专业律师为您回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