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日报》报道,在重庆举行的2011年全国刑法学术年会上,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对刑法修正案(8)的理解和适用。22日,中国刑法领袖、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名誉会长高明轩接受了记者采访。
焦点1
贪污贿赂死刑会废除吗?
没有时间取消官员犯罪的死刑
刑法修正案(8)的一个亮点是,13个经济非暴力犯罪将不再被判处死刑,中国的死刑将从68人减少到55人,这也符合国际限制减少死刑的趋势。在刑法修正案(8)发布前后,是否废除贪污贿赂死刑的话题一直是社会的热门话题。
虽然修正案没有涉及腐败贿赂的死刑,但它更关心公众“贪官免死”,高铭萱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暂时不能取消贪污、受贿等犯罪的死刑。”在高明轩看来,虽然经济非暴力犯罪的死刑逐渐被取消,但这是《纽约时报》的趋势。但目前,腐败、贿赂等犯罪因社会危害较大,人们讨厌 ,如果现在取消,社会难以忍受。
同时,腐败、贿赂等犯罪属于官员犯罪。如果取消这类犯罪的死刑,剩下的死刑主体都是普通人,公众很难接受。“至少现在,我认为取消腐败和贿赂的死刑还没有到来。即使要取消,也要花很长时间。”高铭暄说。
焦点2
恶意欠薪最高七年太重了吗?
恶意、严重的拖欠工资应当入罪
在刑法修正案(8)中,恶意拖欠工资的刑期最高为7年,这也引起了争议。许多人认为拖欠工资属于民法和商法的调整范畴,可能会直接引起民法和刑法之间的冲突。
“拖欠工资的行为并不常见。”高明轩说,拖欠工资的罪行必须是恶意的,情节更严重。“有些工人辛辛苦苦工作了一年,最后一分钱都拿不到。老板很有钱,但到处都是。‘躲猫猫’,有关部门责令其仍拒绝支付,属于恶意拖欠工资。”
高明轩说,面对这种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如果你通过民事手段要求工资,当然是可以的,但这既费时又费力。当然,恶意拖欠工资被定义为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焦点3
没有酒后驾车的危害可以放一马吗?
酒后驾驶入刑不以造成危害为前提
在已实施的刑法修正案(8)中,最引人注目的无疑是酒后驾车入狱条款。自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各地的许多司机因酒后驾车而入狱。这一法律规定就像一把剑,悬在司机的头上,起到了很好的威慑作用。然而,许多人质疑酒后驾车入狱条款过于严格。对于那些没有造成严重伤害的酒后驾车者,他们应该被释放。
在这方面,高明轩认为,从立法的构成要素来看,酒后驾车本身并不需要造成伤害。“只要你喝醉了,达到在路上开车,这本身就是危险的,属于危险犯罪的范畴。”高明轩说,危险犯罪不等于结果犯罪,必须有危害结果,但只要有可能伤害不特定的人,你就构成危险犯罪。
高明轩指出,过去的交通事故非常频繁,有些后果非常严重。从源头上看,交通事故的两个重要原因:一是赛车,二是酒后驾车,“因此,立法的初衷是从源头上制止交通事故。”
专家介绍
高,浙江人,1928年出生。当代中国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刑法的主要创始人和先驱,中国国际刑法研究的先驱。他是中国刑法专业第一位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近年来,关于死刑存废的争论已成为我国刑法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高明轩认为,在我国现阶段甚至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不可能完全废除死刑作为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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