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2008年3月16日发生的事件进行了判决“北海女律师被杀案”公开宣判,对罪犯万诚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确认,2007年2月,被告万成与在北海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女律师崔结婚。2008年3月16日凌晨,被告万成与妻子崔(31岁)在家发生小事纠纷。万成用枕头捂住崔的脸,造成机械窒息。万成用刀肢解尸体,包装尸体以掩盖罪行。当天上午,万成开车将两袋尸体运到广西桂林市临桂县两江镇大坪土岭公路附近。
自治区高级法院依法指定钦州中级法院管辖。钦州中级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万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刑法,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被告因琐事杀害被害人,分为尸体和尸体。犯罪行为的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依法严厉处罚。钦州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万成死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
万成拒绝接受,并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提出上诉。经审理,自治区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审查,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和第二审判决确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被告万成被判处终身死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并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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