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县刘翔一审被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其实和很多朋友找了个发廊小姐“包夜”,并与小姐的朋友肖毅发生争执,杀死后逃跑。昨日,记者获悉,法院已改变强制措施,决定逮捕刘翔。
没有拘留是因为逮捕摔断了腿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一审判处刘翔无期徒刑后,他仍在社会活动中犯罪杀害肖毅,因为他在逮捕时摔断了腿,案件仍在审理期间,法院批准他保释候审。
她说,去年10月21日,在逮捕逃犯刘翔的过程中,刘从酒店5米多高的楼上跳下受伤。经医生检查,他的脚粉碎性骨折。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调查、审查和起诉阶段均未被拘留。法院在审判中,经过法官、法医等伤害,发现他的下肢仍然不能自己行走,不能照顾自己,不符合拘留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的有关规定,保证人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证人为父亲。
随后,法院一审判处刘翔无期徒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但他的父亲已经向市高级法院上诉。因此,本案仍处于审理期,刘翔一直处于取保候审状态。
他们说,刘翔是办案法官“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照顾自己,批准取保候审,没有明显的违法行为,执行这一决定的公安局也没有过错。但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检察机关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保释候审,监视不造成社会危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可以保释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然而,刘翔的案件故意伤害他人,案件发生后逃跑,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表明他的犯罪情节相对较重,新案件表明他有“社会危险”因此,法官批准他取保候审是有争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