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如果无期徒刑的服刑犯因在监狱外杀人而被保释?主要判决是如何依据的?如何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下面将结合案例的详细分析。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希望以下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梁平县刘一审被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其实和很多朋友找了个发廊小姐“包夜”,并与小姐的朋友肖某发生争执,杀死后逃跑。
没有拘留是因为逮捕摔断了腿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一审判处刘无期徒刑后,他仍在社会活动,犯罪杀害肖,因为他摔断了腿,案件仍在审理期间,法院批准他保释候审。
她说,去年10月21日,在逮捕犯罪逃跑的过程中,刘从酒店5米高的楼上跳下受伤。经医生检查,他的脚粉碎性骨折。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本案调查、审查、起诉阶段均未被拘留。法院开庭审理时,经办案法官、法医检查,发现下肢仍不能自行行走,不能自理,不符合羁押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的有关规定,保证人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证人为父亲。
随后,法院一审判处刘无期徒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但他的父亲已经向市高级法院上诉。因此,本案仍处于审理期,刘一直处于取保候审状态。
法院改变了强制措施
该负责人表示,刘的前案已经消失,并犯下了新的案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法院调查人员已于9日上午赶到梁平,变更强制措施,取消前案保释候审,决定逮捕。此外,刘的担保人的父亲也被怀疑没有履行担保义务。目前,有关人员将进行调查,如发现违法行为,也将进行相关处理。
专家:取保值得商榷
法学专家认为,刘取保候审是不合适的。 [page]
他们说,刘是办案法官“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照顾好自己,批准取保候审,没有明显的违法行为,执行这一决定的公安局也没有过错。但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检察机关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保释候审,监视不造成社会危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然而,刘中故意伤害他人,犯罪后逃跑,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说明他犯罪情节严重,新案表明他有“社会危险”因此,法官批准他取保候审是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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