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有期徒刑的执行有其规定的内容限制,那么有期徒刑主要是如何规定的呢?有期徒刑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判处6个月以上15年以下的,合法吗?以下北京刑事律师网小边为您详细介绍有期徒刑的相关内容。
1.有期徒刑。
刑法规定,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有两种情况:一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可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犯罪分子一人犯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的有期徒刑可以超过15年,但不得超过20年。
因为有期徒刑的范围很大,如果有期徒刑的刑罚不在法定刑罚中进一步规定,就会导致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量刑不平衡。因此,刑法规定了有期徒刑的刑罚,具体表现如下:1年、2年、3年、5年、7年、2年、7年、3年、10年、10年、5年、7年、7年、10年、5年、7年、7年、10年、7年、7年、7年、10年、10年、10年、10年、15年。因此,有期徒刑形成了一年、两年、三年、五年、七年、十年、十五年。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这里说的“监狱”,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其它执行场所”,根据《监狱法》的规定,犯罪分子在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不足一年的,由拘留中心执行;对未成年犯进行处罚。
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劳动、教育、改造。
劳动改造是强制性的。除丧失劳动能力外,还必须参与劳动、教育和转型。通过劳动,罪犯可以了解自己的罪行,摆脱逃避劳动的习惯,学习和掌握基本的生产知识和专业技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而转变为自力更生、守法的公民。老年人、严重疾病、无劳动能力的,不得安排劳动。“教育”是指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所谓思想教育,是指法律、道德、形势、政策、法律的教育;文化教育是指扫盲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是指根据监狱生产和释放后就业的需要,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培训,掌握技能。根据《监狱法》的规定,教育改造罪犯,应当实行教学、分类教育、合理服务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人教育、监狱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使罪犯认罪,改善邪恶,成为守法公民。
4.计算有期徒刑期。
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有期徒刑开始计算。犯罪分子虽已作出有期徒刑判决,但未交公安机关执行的,不能计算判决执行之日,也不能开始计算刑期。同时规定,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天抵消刑期一天,即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拘留一天抵消有期徒刑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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