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关于有期徒刑的问题,我们需要关注的一个重点是假释的适用问题,在这个适用中,我们需要注意测试期的要求。法律法规是如何详细规定的?下面将详细分析,北京刑事律师网小希望以下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1、假释是使罪犯提前回到社会,因此,必须增加一定的条件:
(1)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但是,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2)适用假释的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原判处有期徒刑的一半以上,实际执行无期徒刑10年以上的,可以适用假释。
假释有特殊情况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特殊情况",指国家政治、国防、外交、民族、宗教等特殊需要。
(三)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时,必须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实悔改,不再危害社会。
2、假释程序与减刑程序相同,刑法也明确规定,非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3、假释的测试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测试期限为未执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测试期限为10年。假释犯在假释测试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监督机关批准。
4.对假释犯的监督和处理。假释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由公安机关监督。根据其不同表现进行不同的处理:
(1)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无论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重罪还是轻罪,都应当撤销假释,判决新罪、新罪和未执行的刑罚,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的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2)在假释测试期间,如果发现假释犯在原判决前没有判决,未被判决的罪不超过起诉时效,也应撤销假释,对未判决的罪作出判决,根据刑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未判决的刑罚和前罪的刑罚。已执行的刑罚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
(3)在假释测试期间,假释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尚未构成新犯罪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撤销假释,监督执行未完成的刑罚。 [page]
(4)在假释测试期间,假释犯遵守假释的规定,没有上述三种情况。假释测试期满后,认为原判决已经执行,并应当公开宣布。
相关法规: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认真遵守监督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人民法院批准,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累犯和罪犯,不得假释。
第八十二条 犯罪分子的假释,按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法律程序不得假释。(第七十九条 对犯罪分子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裁定减刑。非法律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试期限为未执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试期限为十年。
假释测试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四条 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监督机关批准。
第八十五条 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试期间由公安机关监督。本法第八十六条没有规定的,假释考试期满的,认为原判决已经执行,并公开宣告。
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并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处罚。(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在刑罚执行完成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罪作出判决,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未执行的刑罚和未执行的刑罚作出判决。
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未判决其他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并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按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前后判决的刑罚作出判决。已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
假释犯罪分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未构成新犯罪的,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监督执行未完成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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