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被控杀害新郎的顺义女子高被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法院认定,高在被拘留时怀孕了。因此,尽管她的罪行极其严重,但她不适用死刑。
352006年1月3日晚,高某被指控谋杀同龄丈夫王某。当时,他们刚刚登记不到两个月,正在为即将到来的婚礼安排新房子。然而,王没有等到婚礼。晚上10点左右,一场大火烧毁了新房子,他的尸体随后被发现在火灾中。
如果不是尸检报告,顺义区高丽营镇四村的村民都认为王被火烧死了。
但警方调查发现,王并没有死于火灾,而是被钝器击中头部死亡,血液中含有大量的稳定成分,死亡时间在火灾发生前。随后,涉嫌重大犯罪的新娘高被警方带走调查。
村民们逐渐得知高曾经是一名保险推销员。王死前,高曾介绍他参加40万元人身意外保险,受益人栏,高填写了自己的名字。
此外,高某在村里有个比自己大十几岁的情人,对方有家室。情人证实,高某在与王某登记后,仍与他来往,甚至在王某刚去世时,他和高某还发生过性关系。
被捕后,高被发现怀孕了。后来,由于异位妊娠,她在拘留中心打掉了胎儿。高的亲戚朋友作证。高曾经说过,她从来没有和王在一起过,因为她认为王很丑。此外,王死后,高似乎并不难过。
高于去年1月9日首次受审。尽管检方出具了一系列证据证明她杀死了她的新郎,但她坚决否认,甚至在法庭上哭泣。
昨日,在宣判前的最后陈述阶段,高某仍不认罪。“我只想重申我被冤枉了一次。”,她说。
法院最终承认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指控:案发当晚,高因琐事与王发生争执后,趁王不备,将含有稳定成分的药片放入王的茶杯中,然后趁王昏睡的机会用锤子猛击王的头部,导致王被钝器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后来,为了灭绝,高点燃了房子里的床单,导致房子被烧毁。
法院认为,高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和放火罪,应当共同处罚。故意杀人罪极其严重,犯罪手段残忍。鉴于其在拘留期间因异位妊娠而进行手术,应被视为审判期间怀孕的妇女,不适用于依法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