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有期徒刑多少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足35年的,最高不得超过20年,总刑期超过35年的,最高不得超过25年。具体的情况是什么?下面由北京刑事律师网刑法小边为您介绍,我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刑法修正案(8)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但最高控制不得超过三年,最高拘役不得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刑期不得超过三十五年,最高刑期不得超过二十年,最高刑期不得超过二十五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期徒刑可以超过15年,但不能超过2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有期徒刑是一种主要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总则对有期徒刑的重要规定如下:
第四十五条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有期徒刑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劳动、教育、改造。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自执行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抵消刑期一日。(这里说的“执行判决之日”,人民法院院长发出执行通知书,连同判决书复印件和未成年犯,送达至少年犯管教所执行之日。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且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或者赦免后五年内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除外。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外,应当酌情决定执行总以下、最高刑期,但最高控制不得超过三年,拘役不得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不得超过二十年。
若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仍需执行附加刑。
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罚中,规定几年以上有期徒刑,未规定上限的,上限为15年,规定几年以下的,未指定下限的,下限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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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有期徒刑最多多少年
2020-03-1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