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有期徒刑刑期的具体计算方法是什么?有什么具体规定?以下由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法律规定了有期徒刑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有期徒刑的类型。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施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抵消刑期一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有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改造。在服刑期间,真诚悔改或者立功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一,根据刑法第五十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四条的规定,缓期执行死刑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故意犯罪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
第二,根据刑法修正案(8)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前一人犯数罪,除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但最高控制不得超过三年,拘役不得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刑期不得超过三十五年,总刑期不得超过二十年,最高刑期不得超过二十五年。“在数罪中判处附加刑的,仍需执行附加刑,其中附加刑类型相同,合并执行,类型不同,分别执行。”
此外,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犯了新罪。以前未完成的刑罚,实际刑期可能超过15年甚至25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自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抵消刑期一日。“执行判决之日”,是指人民法院发布执行通知书之日。
有期徒刑量刑范围
有期徒刑的范围大致可分为三种:
1、长期有期徒刑是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大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中期有期徒刑是指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短期有期徒刑,是指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page]
有期徒刑减刑
有期徒刑期限自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可以抵消一天的刑期。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在服刑两年后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和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关,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悔改和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的,自新犯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予减刑;新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应当适当延长减刑的起始时间。
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执行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和方法。根据刑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在监狱或者其它执行场所执行。“其它执行场所”,是指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等。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